当事人 |
王新民,陈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21民初10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12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晓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王新民工资款15360元,并支付以1536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84元,由陈晓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