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海珍,赵龙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龙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峪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