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冠林,张莉萍,柴彩霞, 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侯马经济开发区冠合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81民初3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冠林、张莉萍、柴彩霞、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马经济开发区冠合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