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泽坤,薛世英,薛景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4民初18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世英:本院受理原告任泽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案当庭宣判,并通知在2021年9月1日下午15时00分到化峪法庭领取裁判文书,你未到。后本院多次电话联系你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但你不接听电话;本院又多次去你家中(稷山县稷峰镇下迪村)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通过奶奶询问得知现在联系不上你。导致本案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4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薛景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任泽坤借款1270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薛景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