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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泽坤,薛世英,薛景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824民初188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薛世英:本院受理原告任泽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案当庭宣判,并通知在2021年9月1日下午15时00分到化峪法庭领取裁判文书,你未到。后本院多次电话联系你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但你不接听电话;本院又多次去你家中(稷山县稷峰镇下迪村)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通过奶奶询问得知现在联系不上你。导致本案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4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薛景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任泽坤借款1270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薛景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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