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运货,金美平,王从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美平、王从林:本院受理原告刘运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8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