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海峰,俞继敏,王景红,陈万灵, 安徽耀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4民初418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海峰、俞继敏:本院受理王景红、陈万灵与安徽耀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