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忠庆, 晋城市陆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治市润强建材有限公司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26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忠庆、晋城市陆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治市润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3民初26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