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俞荣荣,张磊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10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磊:本院受理原告俞荣荣与被告张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张磊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俞荣荣欠款22000元及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0年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张磊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