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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艳兰,郑国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国华:本院受理原告许艳兰诉被告郑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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