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登庆,舒经根,严加银,侍春鸣,陈艳,姚小青, 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民终66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经根、严加银、任登庆、侍春鸣、陈艳、姚小青: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顺达汽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任登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民终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