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乐绪山,芜湖恒益建筑安装架业有限限公公司,马学平, 九洲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民终86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学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乐绪山与被上诉人芜湖恒益建筑安装架业有限限公公司、九洲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马学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8民终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