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杰, 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32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杰: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杰于2019年3月2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二、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已支付的600000元;三、驳回原告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