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拓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已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拓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安徽拓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辖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函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