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德红,冯金高, 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德红诉你与冯金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赵德红起诉要求你与冯金高偿还其工程款595589元。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现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