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苗林,姜义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义芳:本院受理江苗林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