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晁熠,晁飞, 淮北正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皖0603执恢11号,皖建工[2021]房估字第340600-0020号,(2022)皖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晁熠、晁飞:本院执行的(2022)皖0603执恢11号淮北正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晁熠、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并评估了被执行人淮北嘉宏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皖建工[2021]房估字第340600-0020号评估报告,认定上述财产价值分别为濉溪经济开发区金桂路北侧、国槐路东侧世纪豪庭商住楼A501室576332元、A503室473283元、A701室578785元、A703室475298元、A1201室584918元、A1803室486377元、A2001室594730元、A2003室488391元、A2102室559999元,A2103室489398元,A2203室490406元、A2303室491413元、A2403室492420元、A2503室493427元、A2602室565762元、A2703室495442元、A2802室568067元、A3202室536950元。本院经多次向你方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你方未接收,特向你方公告送到上述评估报告、(2022)皖0603执恢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恢复执行通知书,如对评估报告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等程序予以处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