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兰,刘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1602号民初1316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彪:本院受理原告张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一、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602号民初1316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状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