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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向飞,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陵川营销服务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晋0403民初529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向飞: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21)晋0403民初5290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陵川营销服务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2551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2021)晋0403民初5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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