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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金国,张兰兰,张北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南杨庄村委会毛庄3号张兰兰、张北京: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国与张兰兰、张北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时间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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