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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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7050号 |
案由 |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睿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盛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盈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惠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丝路黄金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柳士威: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7050号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六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