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小伟,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515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小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15151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圣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