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毛行英,宋美,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301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3014号原告毛行英与被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