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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德珍,吴顺清,雷长安,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焯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5882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焯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5882号原告余德珍、吴顺清、雷长安与被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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