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荣华,梁慧琼,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156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11562号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邱荣华、梁慧琼、第三人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59625.55元及利息。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