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束礼考,孟华,胡宗进,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华、胡宗进:本院受理原告束礼考诉你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