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增文,裴红, 合肥力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增文、裴红:原告合肥力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孙增文、裴红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20日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省前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合肥力泉置业有限公司一审第二项诉讼请求中关于利息的部分;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合肥力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