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峰,薛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430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薛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峰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