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燕,贾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民终4465号,(2020)皖0191民初23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佳:本院受理上诉人许燕(英文名:YAN XU)与被上诉人贾佳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民终44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皖0191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二、贾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燕(英文名:YAN XU)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18800元(借期内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14年11月18日计算至2015年5月17日止);三、贾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燕(英文名:YAN XU)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四、贾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燕(英文名:YAN XU)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3716元;五、许燕(英文名:YAN XU)对贾佳抵押的房产(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20036766号、房地产他证合瑶字第8220038843号)在上述判决第二、三、四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许燕(英文名:YAN XU)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93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8280元,由贾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930元,由贾佳负担,公告费270元,由许燕(英文名:YAN XU)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