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萌,颜光,白玉华,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03执恢324号之一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光、白玉华: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执行徐萌、颜光、白玉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颜光(共有人:徐萌)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C区1号楼1单元101号、102号、115号、116号【房产证号:2015010587、2015010585、2015010590、2015010598】房屋,上述房屋于2022年2月3日成交,成交价为:2648064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303执恢3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安徽省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C区1号楼1单元101号、102号、115号、116号(房产证号:2015010587、2015010585、2015010590、2015010598)房屋所有权归徐萌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