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开红,张路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4民初681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路路:本院受理原告杨开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以(2021)皖1324民初68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路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杨开红工资14000元并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9月7日起计息至清偿时止。因你外出地址不明无法联系,现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送达后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