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裴文字, 池州市安平架业有限公司 ,安徽铜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7民终12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铜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裴文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安徽铜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池州市安平架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裴文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民终12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