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长江, 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不能按时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