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0)皖0121破申5号,(2020)皖0121破4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经债务人申请,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皖01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键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 0121 破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创键公司管理人。兹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减少债权人参会成本,根据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将以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即邮递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对《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对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核销的议案》《关于对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债权核销的议案》进行书面表决;对《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进行核查。管理人将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表决票寄送至各债权人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表决票寄交管理人。若债权人逾期未表决、提交的表决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邮寄表决结果,则视为对议案表决同意。邮递地址:收件人: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凡律师),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中心十二楼,电话:130 4551 8587)特此公告 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