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素英,张亮,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福盛建通物流有限公司通州运输分公司 ,北京广顺祥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6587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广顺祥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建通物流有限公司通州运输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素英与被告张亮、北京广顺祥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福盛建通物流有限公司通州运输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蒋素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款337633.55元;二、驳回原告蒋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