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嘉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705民初20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嘉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被告高嘉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2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