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志良,刘松,杨华,陈艾红,刘丹,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晋0106民初7358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松、杨华、陈艾红、刘丹、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良与被告刘松、杨华、陈艾红、刘丹、山西华隆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监督卡及(2021)晋0106民初73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