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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贺,张和平,王丙贵, 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和平、王丙贵: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贺与被上诉人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和平、王丙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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