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徽省优丽斯石英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宏乔美石石材加工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石家庄市宏乔美石石材加工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优丽斯石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徽省优丽斯石英建材有限公司诉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付清原告货款183956.8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不能按时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