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圣发,孟华,胡宗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4民初778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华:本院受理原告曾圣发诉你与胡宗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778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华、胡宗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曾圣发工程款791914元及利息(以791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随本金一并结算给付);二、驳回原告曾圣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19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409元,由被告孟华、胡宗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