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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圣发,孟华,胡宗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24民初7784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华:本院受理原告曾圣发诉你与胡宗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4民初778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华、胡宗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曾圣发工程款791914元及利息(以791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随本金一并结算给付);二、驳回原告曾圣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19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409元,由被告孟华、胡宗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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