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庆,许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涛:本院受理原告汪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