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三旦,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1107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三旦:本院受理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房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2万元(二者合计人民币56.2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晋0106民初110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太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