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2022)皖0191民催1号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皖0191民催1号当事人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2300051/20080835、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5月8日、出票人安徽豪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福建省飞康盈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