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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瑜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瑜欣: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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