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德军,王佳伟, 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晋0105民初45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佳伟、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德军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晋0105民初4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