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左先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先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诉被告左先进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点: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垫付的保险理赔款225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5日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