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8039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2021)皖1221民初8039号民事判决,原告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不服金额382497); 2、撤销一审案件受理费33860元的认定,更正为7037元;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