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俊,胡光丽,第三人-江从林, 安徽德智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3民初3127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从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俊、胡光丽与被告安徽德智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江从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