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贵林,石玉金,李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81民初10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玉金、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叶贵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8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