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中英,谢明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114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艾亭镇艾亭社区艾亭街13-17号的谢明东:本院受理原告马中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中英借款20000元(2011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谢明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宋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