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路纪平,吕文斌,张凯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文斌、张凯娟:本院受理原告路纪平与被告吕文斌、张凯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