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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路纪平,吕文斌,张凯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文斌、张凯娟:本院受理原告路纪平与被告吕文斌、张凯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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